新建、擴建、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、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。近期惠州市住建局編制發(fā)布《惠州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》(簡稱《辦法》),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統(tǒng)一管理和綜合協(xié)調機制,并對其建設程序、技術、制度、措施、責任等方面進一步明確。該辦法將今年2月27日起正式施行。

城市地下管線?是指建設于城市地下的供水、排水、燃氣、熱力、電力、通信、廣播電視、工業(yè)、消防等各類管線及其附屬設施,以及用于集中敷設上述管線的綜合管廊。可以看到,地下管線種類繁多,涉及面廣,專業(yè)性強,管理難度大,這就更需要建立統(tǒng)一的管理機制。
此次出臺的《辦法》共34條,內容包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的程序、技術、制度、措施、責任等具體工作內容。
根據《辦法》,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,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、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手續(xù)。涉及地下管線安全、消防安全、防洪防汛安全、軌道交通保護、樹(林)木保護的,還應當征求相關行業(yè)主管部門和權屬單位的意見,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如出現(xiàn)城市地下管線建設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情況,《辦法》明確,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(guī)定申請辦理臨時占用或者挖掘許可手續(xù),合理安排施工時間,減少對城市道路交通的影響。
為了保護建設好的地下管線,《辦法》明確,涉及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工程,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手續(xù)前,應當通過查詢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取得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地下管線現(xiàn)狀資料,并進行現(xiàn)場核實。
針對新建的道路,《辦法》明確,新建、擴建、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、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;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,須經市、縣人民政府批準。該挖掘不包括采取非開挖方式施工、設置工作井進行點狀開挖和沿道路橫向接管。